懷孕到底能不能吃藥?

首先,我喜歡把孕期分成三部分來說:

第一孕期:懷孕0-3個月

第二孕期:懷孕4-6個月

第三孕期:懷孕7-9個月

第一孕期

卵子生命從最後一次月經時就已開始!是胎兒最重要的發育時期,如有重大影響,通常會造成流產。針對常見的症狀約略做以下說明:

孕吐:止吐藥通常很安全,但是做好飲食分配比吃藥更重要也更安全!(少量多餐、少油膩,細嚼慢嚥)

下腹痛:止痛藥多數可使用,需請產檢醫師開立。

感冒:症狀治療通常安全,但是勿亂服成藥。

泌尿道感染:抗生素無可避免,需請婦產科醫師開立安全的抗生素!

安胎:此時期常用的安胎藥,在西藥,黃體素為常開立的安全藥物,無需恐慌。中醫十三味安胎飲亦可飲用。

放射線檢查:如無必要不要施作,如病情需要,需於腹部置放鉛衣防護。

外用藥:多數為安全藥物,醫師開立就可安心使用。

 

第二孕期

胃脹:一般胃藥均可使用,助消化的酵素及益生菌亦可使用。

安胎:子宮收縮解痙劑可安心使用,但副作用需小心(心悸、肺水腫、無力感)。

此時期胎兒重要器官已幾乎完成發育,藥物影響就很少了。由醫師開立之藥物應可安心使用!

 

第三孕期

某些止痛藥物因會造成胎兒心臟動脈導管提早關閉,故不可使用!

平滑肌解痙劑:有可能會造成子宮頸鬆弛,需經過醫師評估後才可使用!

 

其他種類的藥物如下:

補品:多數中藥為複方成分,不建議使用!含活血成分的中藥補品(人參、麻油、酒)會改變體內血液分配,均不可使用!

感冒糖漿:均不建議!

普拿疼:一定要經過醫師評估!尤其是在第三孕期!如非必要,應該避免使用!

胃乳(喜滿佳、吉胃福適):均可使用!

安眠藥: 需經過醫師診療後開立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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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士鵬醫師--臨床札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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